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九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一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二條 製作、販賣、傳播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閱看😂、瀏覽👚、收聽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五十三條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四條 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政治攀附、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五條 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充當政治騙子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六條 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𓀋🔐,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五十八條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九條 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條 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一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二條 幹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三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員;
(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
(五)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第六十四條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未經組織批準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五條 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製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六條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六十七條 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八條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4️⃣,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九條 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條 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七十一條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七十二條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三條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四條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五條 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製⛹🏻♂️、不鬥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六條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
(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
(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
第七十八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九條 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上述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條 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
(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
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同時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依照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理。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多年且一貫表現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八十四條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幹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五條 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
(二)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
(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
第八十六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榮譽表彰😻,授予學術稱號和征兵、安置退役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稱號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七條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製,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製🔋,造成不良後果;
(三)壓製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
(四)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八十九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範圍出國(境)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二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三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章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四條 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五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𓀆,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六條 縱容、默許配偶𓀒、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𓀋;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𓀋,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九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六)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製、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四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收支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五條 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六條 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零八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零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製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0️⃣,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遊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遊。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
(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
(三)其他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行為。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創建示範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創建示範活動收取費用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
(二)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三)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
(四)用公款包租𓀝🥂、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
(五)其他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行為。
第一百二十條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章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
在鄉村振興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三條 幹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𓀌。
第一百二十五條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幹群關系;
(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五)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第一百二十七條 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𓀄,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有其他違反群眾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章 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三十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工作中不敢鬥爭、不願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
(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
(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職責👱🏿♀️🧝🏻,導致餐飲浪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機構編製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擅自超出“三定”規定範圍調整職責、設置機構🧑🏿🏫、核定領導職數和配備人員;
(二)違規幹預地方機構設置;
(三)其他違反機構編製管理規定行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在信訪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
(二)對規模性集體訪等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
(三)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行為🤹🏿🤹🏻♂️。
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黨員被立案審查期間,擅自批準其出差、出國(境)、辭職,或者對其交流、提拔職務、晉升職級、進一步使用🤷🏼♂️、獎勵,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二)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
(三)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後📛,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於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
(四)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一百三十七條 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逃、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九條 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條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四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
(二)幹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製、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幹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幹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幹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一百四十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預和插手行為負有報告和登記義務的受請托人🫁,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登記⭕️,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四條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五條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九條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一章 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五十條 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五十一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第一百五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